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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情形是?

2024-03-06 来源:九壹网

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情形是:(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设会计帐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十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的;,(十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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