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杭州机动车限行新规定:
1、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时段限行。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如遇法定节假日调休,相关限行规定则另行通知。
2、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共6个小时;错峰区域内的其他道路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共4个小时。错峰时段内实行全号段禁止通行。
3、非浙A号牌小客车。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错峰出行范围内的其他道路错峰时段仍是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错峰时段内实行全号段禁止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