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出资不足的处理方式是,公司可以催告股东在合理期限内向公司补足出资,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该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股东仍不出资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将股东除名。
一、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证明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证明出资方式如下:
1、公司章程,有关股东认缴出资的证据,主要是公司章程;
2、出资证明书,实缴出资的证据主要包括出资证明书;
3、股东名册;
4、工商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一般都是到工商部门开具的,到工商部门开具股东出资证明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委托书;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股东出资不实维权方式如下:
1、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足额出资的股东可根据公司章程主张权利;
3、实缴出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是:
1、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
2、限制股东权利;
3、解除股东资格;
4、清偿公司债务;
5、公司清算时缴足出资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出资责任主要包括什么
股东出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四项责任:
1、货币出资的缴纳责任,即有限公司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全额缴纳给公司,股份公司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补缴;
2、非货币出资差额补足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补足差额;
3、违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有限公司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4、出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对于未付货币出资或价值不足的非货币出资,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连带支付或补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股东享有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