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假日不算在应出勤内。
所谓应出勤天数,是指扣除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如果实际出勤天数与应出勤天数一样就应该拿一个月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不能包含在应出勤天数里,如果法定节日出勤,应按3倍工资计算,这3倍的工资计算基数应该是正常月份工资计算的日平均工资。
一、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工资÷8小时×延长小时数×150%。
2、休息日加班的
能安排补休的则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工资÷8×工作小时数×200%。
3、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工资÷8×工作小时数×300%。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
按现行劳动法规,每周两天双休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法定节假日可计入薪酬计算天数。年计薪日为365-104(每周2天双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年工作日365-104(每周2天双休)-11(国家法定节假日)=为250天,平均每月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