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
理由如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的债务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同时债务人向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在弄清楚反担保概念后,反担保是否要承担债务就一目了然了。
其二,我们来分析一下该三方的关系:我们从债权人出发加以分析,债权人的债权应当得到偿还,那么由谁来偿还?一是债务人,二是担保人即第三人。就是在债务人不偿还或者不能偿还债权人债务的时候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这时承担债务的人是担保人。由于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了反担保,担保人在向债权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其变为了债务人的债权人,而债务人在本债权债务中又向担保人提供了反担保,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变为债权人后,该反担保即为对担保人债权的担保,既然如此,结论已经非常明确,即反担保人应当对担保人承担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