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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标后,放弃中标,还需要缴纳中标服务费么?

2023-11-13 来源:九壹网

中标人弃标后,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重新招标,以保障自身权益。招标人可追究弃标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包括没收招标保证金和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然而,若中标人由于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弃标,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违约行为可能面临罚款。在处理中标人弃标时,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妥善处理。

法律分析

生活中,中标结果出来后,中标人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利润低、承接了更好的建筑工程等各种原因,而弃标的。而面对中标人弃标的,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才能尽可能保障自身权益。一般而言,招标人可以如下处理:

1、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至于最终是选择第二中标人,还是重新招标,需要招标人集合实际情况来权衡的,情况不同,选择不同,结果也不相同。

2、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以没收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中标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等正当理由弃标的,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由于国家政策变动、社会骚乱、地震洪灾等原因,导致中标人不得不弃标的,中标人不承担责任。所以,实践中,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中标人弃标的,该如何处理,最终仍是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灵活应对,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结语

在面对中标人弃标的情况下,招标人需要采取妥善的处理方式来保障自身权益。一种处理方式是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重新进行招标,具体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来权衡。同时,招标人可以追究弃标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包括没收招标保证金或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然而,如果中标人由于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弃标,不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处理中标人弃标时,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最终结果应视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可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可为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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