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不可以在异地办理,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办理一般需要5天,补办更换户口本需要有户主本人或其它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户主或者委托人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者到可以办理户籍的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本;
2、公安局办证中心或者派出所核实后就会发放户口簿。 办理户口本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