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可以约定子女共同抚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双方应当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处理完毕,且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自行约定子女有一方抚养或者双方轮流抚养。但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协议无效。
一、私下签的孩子抚养权协议有效吗
如果私下签订的抚养协议来自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抚养协议不仅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而且直接影响未成年子女享受父母抚养的权利。因此如果抚养协议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父母想利用抚养协议逃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抚养协议无效。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权。如果没有达成共识,或者后续执行中出现问题,可以进行诉讼。
二、孩子抚养权能不能立字据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立字据,但是最好还是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离婚时,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有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分手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应
爱情无法达到彼岸,分手就成了必然。然而分手有时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个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所谓分手协议书,是指男女双方为解除同居关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2)分手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判决时可供法院参考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并可适当参照双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一方面,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另一方面,法院也应参照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毕竟当事人对抚养的态度是决定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而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条款的约定,正好是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态度的表达。即便分手协议书无效,法院也应依照分手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分手协议书中约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确无抚养能力,或抚养条件明显低于对方,此时法院才可以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对约定抚养权进行适当调整。(3)分手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效分手协议中有财产处分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律不应强行干涉,应当认定有效。无效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分手协议书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男女双方在分手时关于财产的处理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作为参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