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立的方式有:
1、发起设立方式是指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方式是指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通过公开募集向公众募集,这样设立的公司称为募集公司。
与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相比,发起设立融资渠道狭窄,仅限于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但设立程序相对简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