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房补贴向职工发放。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六条 建立住房补贴制度。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价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第七条 职工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