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女方在怀孕后决定悔婚时,彩礼的退还问题。根据是否办理结婚登记以及是否已生活在一起,彩礼的退还情况会有所不同。对于一般彩礼给的现金,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在离婚彩礼返还额度的认定上,根据结婚时间长短、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等因素,彩礼的返还额度会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一、关于女方怀孕后悔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的问题
女方在怀孕后决定悔婚,彩礼的退还问题需根据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以及是否已生活在一起来进行判断。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则彩礼不予退还。反之,若办理结婚登记后尚未生活在一起,则彩礼应退还。
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二、一般彩礼给的现金怎么证明?
彩礼可以让在场的人出庭作证,或者取钱的银行单据等。货币是特殊动产、种类物、代替物,一旦交付,除非进入收款人专户或交其封存,否则无法同自有货币区别开来。因此,履行了金钱交付义务必须要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离婚彩礼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
彩礼给的现金可以让进行给予彩礼时在场的有关人员出行法庭进行作证,或者可以利用在取彩礼时银行所发的单据来进行证明。在对所支付的彩礼进行证明以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的相关手续的话,一般需要将彩礼全额返还。
结语
彩礼退还问题应根据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以及是否已生活在一起来进行判断。办理结婚登记后尚未生活在一起,彩礼应退还;办理结婚登记后尚未共同生活,彩礼也应退还。彩礼给的现金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