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取保候审义务,包括住所登记。如果需要改变住址,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临时居住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被取保候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取保候审义务,不得离开住所,不得变更住所等。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住所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在离开或者变更后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并重新签订取保候审协议,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报告。在通知公安机关前离开住所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在通知后立即返回或者重新办理临时居住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外来人员在本市居留满三日的,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期满可以延期,但是延期的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居民搬迁、临时离开住所的,应当在办理迁移、离开手续时,向公安机关申请注销户口,并在注销户口后向新的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总结:被取保候审人员如要改变住址,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临时居住证,否则将面临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