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二)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一、继承关系结束后有没有继承遗赠协议
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处理: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该首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然后才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二、遗嘱与遗赠协议的优先性是怎样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签订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
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三、孤寡老人的遗产如何分配
孤寡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问题是有遗嘱的执行老人立的遗嘱,或者老人跟别人签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既无遗嘱又无遗赠扶养协议,老人的遗产也无人继承,老人生活在农村的,遗产归村集体所有孤寡老人的遗产分配办法如下:
1、如果该孤寡老人同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其遗产由扶养人继承;
2、其他情况下,该笔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的补偿。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