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家庭暴力和子女不赡养的问题,以及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这是本文的主旨。通过寻求当地妇联、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的支持,保留证据和书面记录,可以应对家庭暴力问题。对于子女不赡养问题,可以向相关机构求助,进行调解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等方面,可以通过书面证据、医院记录、证人证言等来支持。
法律分析
可以通过向当地妇联寻求支持,以便能够保留妇联调查此事的证据或书面记录等。
2、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要求其对夫妻作笔录,若有伤情可要求进行伤情鉴定。
3、可以向当地的街道、居委会寻求帮助,必要可由他们出具书面证明证实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
4、同步保留医院的就诊证明及相应的照片佐证。
一、父母不养老子女应该怎么办
子女不赡养父母的,父母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子女不赡养父母父母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公安局或者妇联等机构寻求帮助,让他们帮忙调解和劝阻。如果调解达成相关赡养协议的,对方必须履行。
2.如果调解无效或子女不履行协议的,老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赡养义务或强制履行赡养协议。
3.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导致老人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老人可以向公安局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起诉或者本人自诉的方式,向法院判定对方遗弃罪的请求,由法院对涉嫌遗弃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
二、夫妻感情破裂应找什么样的证据
证明夫妻两人感情破裂的证据有: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例如,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家暴行为的,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等。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等。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拓展延伸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有哪些危害
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结语
针对父母不养老子女的情况,子女不赡养父母时,父母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公安局或妇联等机构寻求帮助,让他们帮忙调解和劝阻;如果调解达成相关赡养协议,对方必须履行;如果调解无效或子女不履行协议,老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赡养义务或强制履行赡养协议。而夫妻感情破裂时,则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如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