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逮捕一般两个月会释放。但以下情形除外: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说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