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根据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证书编号,在国家、省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查询网站或发证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能否查询到一致的人员和证书信息;(二)查询到的证书名称、工种名称、技能等级、证书批准日期等信息,与申领人录入的信息是否一致;(三)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否被列入2020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四)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五)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与所申领的补贴金额标准是否一致;(六)申请人申领时是否属于企业在职职工且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享受提升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八)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具体按照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九)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且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培训补贴(含金蓝领培训)、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培训补贴等不重复发放。
法律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七条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关于补贴期限文件是这样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