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特征:
①公司法体现着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的结合;
②公司法体现着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
③公司法体现着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
④公司法体现着国家意志与公司、股东意志的结合;
⑤公司法体现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经营原则。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有合法性,包括经营对象、经营方法、经营渠道等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自主经营原则。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享有自主经营权,公司是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利益、独立的人格,有权独立地作出经营决策,自主决定经营内容、经营方法,组织经营活动,不受来自公司外的非法的干预。
3、自负盈亏原则。公司对自主经营中所产生的经济后果自行负责。即获得盈利,由公司享有;出现亏损,也由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4、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则。公司作为经营的个体,总是在宏观经济的环境中运作,必然要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服从于国家总的经济政策,接受国家依法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
5、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降低成本,增进效益,提高劳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