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形式如下: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公安结案流程如下:
1、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2、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派出所经过受理案件,调查取证,调解,执行等流程最终结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