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此种情况原因有二:
1、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有关联,他们通过私下的约定来解决货损货差时的赔偿问题,无须对簿公堂;
2、承运人是国际运输的“菜鸟”。总而言之,承运人在处理本案货损赔偿中的行为举止不具有典型性,不可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