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承运人义务包括了哪些

2024-05-11 来源:九壹网

承运人义务包括:

(1)安全运输义务。

(2)承运人的通知义务。

一、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承运人应如何

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承运人应:

1、如果运输的货物不适合提成本过高,承运人可以依法拍卖或出售货物,然后提取所得价款。如果货物是易腐烂的食物,承运人不能直接提货;

2、货物提货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在收货人明确的情况下,及时通知收货人。货物提货后损坏或者灭失的,承运人不承担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风险;

3、承运人应得的运费、保管费和别的运输费用加上提货费用未付清的,承运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留置货物,并在扣除运费或者别的费用后提取剩余价款或者没有相应留置的货物。

二、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要注意下列事项:

1、要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能力。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要规范。

3、关于货物赔偿方面的计算和报价问题要明确约定,最好写明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方三方的免责规定。

4、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三、履行运输合同的双方有什么责任

运输合同中双方的责任有:1、托运人责任:告知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按约定提供货物,支付运费;2、承运人责任:按照约定将货物安全运输至指定地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五十四条,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因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的,承运人仅在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对其他原因造成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应当负举证责任。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