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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出租时怎样保护抵押权

2024-05-11 来源:九壹网

抵押物出租时可以通过要求抵押人提供担保或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的方式保护抵押权。当抵押物在出租时,抵押物的价值减少了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或者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

一、抵押物灭失后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吗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不一定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如下:

1.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

2.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其抵押物的价值转化为其他形态时,因抵押权设定在抵押物上,其他形态的价值应当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行使抵押权。押权的效力及于因抵押物灭失、毁损所得的赔偿金、保险金等代位物,抵押权人有权以赔偿金、保险金作为实现债权的担保。

3.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因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又没有得到赔偿金、保险金的,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毁损而消灭。

二、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怎么算?

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抵押物价值减少押权人有权要求提供什么担保

根据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

1、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2、抵押财产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者提供与降低价值相对应的担保;

3、果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担保,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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