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同时,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一、外地人能在本地是否能补办结婚证
外地人不能在本地补办结婚证。到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但当事人因故不能向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别人办理。补办需知:
1、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应当说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原因、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托人应同时提交身份证。
二、办理结婚证必须婚检吗?
婚检自愿的带好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都要原件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