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不一定构成过失犯罪,应根据防卫人的主观罪过和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确定罪名。防卫过当行为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等罪名。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定性为过失犯罪,非故意犯罪。将防卫过当定性为故意犯罪意味着对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有明确认知,与防卫无关,成为独立犯罪。
法律分析
一、防卫过当能够构成过失犯罪吗
1、(1)防卫过当不一定属于过失犯罪。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
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
为了表明防卫过当的情况,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当注明因防卫过当而构成某种犯罪。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防卫过当算过失犯罪吗
1、防卫过当的本意是保护自己,并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因为防卫过当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但没有认识到防卫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构成故意犯罪。所谓防卫过当实际上是防卫行为人在把握防卫限度上存在过失,而不是防卫行为属于过失。防卫行为之属于故意并不妨碍防卫限度把握失当之属于过失。所以,防卫过当只应该定性为过失,不应该定性为故意,防卫过当行为造成严重伤害后果而致防卫人构成犯罪的只应该定性为过失犯罪,不应该定性为故意犯罪。如果把防卫过当定性为故意犯罪,也就证明对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有明确的认知,这样就和防卫没有关系,而是一种独立的犯罪。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根据防卫人主观罪过形式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防卫过当应定性为过失犯罪,而不是故意犯罪。因此,对于防卫过当行为造成严重伤害后果而致防卫人构成的犯罪,应定性为过失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