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中未明确规定身体权,但宪法规定了公民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健康权是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保护公民身体健康不受侵害。身体权保护身体完整性,带有精神权利性质;健康权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权利。
法律分析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头颅、四肢、内脏等“长在身上”的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的“完整性”,带有精神权利的性质;而健康权顾名思义,保护的是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权利
拓展延伸
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法律保障及权利限制
健康权和身体权是人们在法律上享有的重要权利。在法律保障方面,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保护。国家法律通常规定了人们对于自身健康和身体的保护权利,包括医疗保健、健康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国际法律则通过国际人权法公约等文件确保了人们在全球范围内享有健康权和身体权。然而,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一些权利可能受到公共利益、他人权利和法律限制的制约。例如,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政府可以采取限制措施以保护公众健康。此外,人们的行为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例如禁止自残或自杀。总之,健康权和身体权的法律保障和权利限制在维护公众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寻求平衡。
结语
保护健康权和身体权是人们在法律上享有的重要权利。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对此进行了保护,确保人们在全球范围内享有这些权利。然而,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公共利益、他人权利和法律限制。在维护公众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法律寻求平衡,确保权利的合理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