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农业税。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