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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来源:九壹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必须在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的工作。如不同意残疾评估结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需满足一定情形。若另一方不承认当事人自己委托的残疾鉴定结论,则可以通过重新鉴定解决。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指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进行评估的过程,必须在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这项工作。

如果您不同意残疾评估结论,该怎么办。

重新鉴定的情形如下:

另一方不得承认当事人自己委托的残疾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双方约定或者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符合法律规定的;(4)质证后,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的,一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对于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不质证等方式解决的鉴定结论有缺陷的,不得重新鉴定。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异议时,当事人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鉴定结果存在错误或者不当情况,以便获得公正的判决。同时,当事人也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鉴定标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在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否则可能会导致错误的评估结论。如果不同意残疾评估结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需满足一定条件。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另一方不得承认当事人自己委托的残疾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双方约定或者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符合法律规定的;质证后,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的,一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不过,对于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不质证等方式解决的鉴定结论有缺陷的,不得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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