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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的支付责任归属问题

来源:九壹网

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告应承担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费用,因为受害人的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明确权责,使诉讼顺利进行,其结果与被告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所以费用应由加害人承担。

法律分析

在实践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由被告承担伤残鉴定费用。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费用分摊方式及责任归属

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费用分摊方式及责任归属是一个涉及法律和责任问题的重要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具体的费用分摊方式可能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或者由主要责任方承担全部费用。在确定责任归属时,通常会考虑事故的过错程度、证据支持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因此,当发生交通事故并涉及伤残鉴定费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协商解决,确保公正合理的费用分担和责任归属。

结语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是为了保护自身权益,明确责任和权利,使诉讼顺利进行。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应承担伤残鉴定费用。费用的分摊方式和责任归属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协商解决,确保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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