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二、组建清算组。三、接管破产企业。四、处理善后事宜。五、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六、清偿债务。七、报告清算工作。八、提请终结破产程序。九、追究破产责任。十、办理注销登记。十一、追回非法处分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中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