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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有儿子有楼房可以吗

2024-06-12 来源:九壹网

低保户的子女名下可以有房子。按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父母享受低保是因子女没有赡养能力。子女名下如果有房产就证明有赡养能力因为有钱买房就可以赡养父母,就必须取消父母低保,所以子女名下不能有房产。

一、女儿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成年后,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应当按时向父母给付赡养费,即使是女儿,在父母需要赡养的时候,也应当向父母给付赡养费,向父母给付赡养费时,不能按照子女的性别来区分,只要是父母的子女,对父母应当具有赡养义务,必须按时向父母给付赡养费。

二、子女赡养父母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这种义务,不随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终止。如果子女拒绝,或者怠于赡养父母,父母可以起诉,请求支付赡养费,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有能力负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民法书第24条对于女儿有没有赡养义务

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儿子和女儿在法律地位上都是一样的,都应当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因为是女性而免除其在法律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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