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方:
承办方:
本次会议的主办方与承办方根据《_____》、通过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主办方委托承办方进行会议服务的.内容如下:
⒈会议地点:张家界
⒉参加总人数:150人。
第二条会议服务的时间及接待要求:
⒈会议时间:从20_________年3月27日8时至20_________年3月31日12时止
⒉服务要求:
(1)承办方负责会议场地、酒店、餐饮等所有事项
(2)附加条款:无
第三条会议服务结算方式:
⒈合同金额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整)
⒉在承办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会议服务且服务无争议,将发票(及其复印件)交由主办方签字盖章后,按实际发生额及时支付给张家界XX会议展览公司。
第四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⒈发生不可抗力;
⒉政治、法律因素
第五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⒈主办方无理拒绝按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时间在承办方召开会议,主办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支付给承办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⒉承办方无理拒绝主办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时间在承办方召开会议,承办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支付给主办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⒊其他约定: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⒈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⒉依法向主办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主办、承办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经主办、承办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本合同所附之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