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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对离婚的影响及判决分析

来源:九壹网

若因第三者导致离婚且可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庭将判允离婚。
关于第三者涉足离婚案的相关规定如下:
(1)若涉及违法重婚或长期稳定的非正式同居行为,无过失方有权申请损害赔偿。
据此,“与他人同居”是指已有婚姻关系的一方,继续与另一名异性保持密切联系。
重婚则是指已婚人士再次缔结婚姻关系,包括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及事实重婚两种形式。
前者是指在前一段婚姻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
后者则是指在前一段婚姻尚未结束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然而,由于每起离婚案件中的过错行为引发的损害各具独特性,因此赔偿金额亦有所不同。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如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物质损害赔偿通常遵循全额赔偿原则,即以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作为赔偿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则需综合考量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影响等因素,并参考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以及侵权人的经济能力。
最终目的在于抚慰无过错方的心灵创伤和精神痛苦,同时对过错方施加有效的惩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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