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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类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要求

2024-12-30 来源:九壹网

北京第二类经济适用房,特指回迁或安居性质的房屋,房产证显示按经适房管理。
此类房屋不因年限而受限买卖,契税、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与普通商品房无异。
然而,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须依照房屋成交价的3%(以网签价格为准)支付土地出让金。
多数此类房产源自拆迁安置或回迁房,尽管产权证表述为经济适用房,却不受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限制,可直接上市交易。
除了按商品房税费计算外,还需要额外缴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完这项费用后,其产权性质将转变为商品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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