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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公证能反悔吗

2024-12-14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弃遗产继承一般是单方的承诺,一旦做出,并做了公证之后是很难再撤销反悔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出具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欺骗或胁迫前提签署的放弃继承协议,就可以反悔,可以拿回继承权和继承份额。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公证的协议不能反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弃房屋继承权不是必须公证的。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一般是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只要作出声明的继承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声明书就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弃遗产继承一般是单方的承诺,一旦做出,并做了公证之后是很难再撤销反悔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出具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欺骗或胁迫前提签署的放弃继承协议,就可以反悔,可以拿回继承权和继承份额。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公证的协议不能反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3种观点: 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再行使继承权,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被强制签署公证、公证文书存在瑕疵或未满18岁签署公证等情况下,可推翻放弃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法定或遗嘱继承范围内,通过书面形式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利。需注意的是,一旦继承人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公证,就意味着其无权继承该遗产,且通常不能再行使继承权。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公证过程存在重大瑕疵、公证文书不完整、被强制签署公证等情况下,可以提出撤销公证申请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公证。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公证过程存在问题的继承人,需要及时联系公证处进行沟通协商并解决问题;同时,如果已经签署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但认为该公证存在瑕疵或自己未能全面理解公证文书等情况,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证,并重新行使继承权。应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继承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证存在问题和自己未能全面理解公证文书等情况,否则可能难以推翻放弃继承权公证。如果被家人强迫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否可以推翻?是的。如果继承人被家人强迫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公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公证,并重新行使继承权。此时,继承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被强迫签署公证,如其他家庭成员的证言、通话录音等证据。放弃继承权公证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法律行为,继承人在签署前需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公证过程合法、公正、公开。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继承人认为放弃继承权公证存在问题,可通过撤销公证申请或向法院起诉撤销公证,以重新行使继承权。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因地制宜,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 开始后,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散渗皮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冲差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弃继承权不是必须要公证。公证是表明放弃继承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有效证明,但是否进行公证,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的,必须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其中,口头的意思表示容易被歪曲篡改,为了避免未来不必要的纠纷,进行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法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如果没有表示,或者在此之后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另外,对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不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弃遗产继承一般是单方的承诺,一旦做出,并做了公证之后是很难再撤销反悔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出具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欺骗或胁迫前提签署的放弃继承协议,就可以反悔,可以拿回继承权和继承份额。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公证的协议不能反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弃遗产继承一般是单方的承诺,一旦做出,并做了公证之后是很难再撤销反悔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出具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欺骗或胁迫前提签署的放弃继承协议,就可以反悔,可以拿回继承权和继承份额。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公证的协议不能反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弃遗产继承一般是单方的承诺,一旦做出,并做了公证之后是很难再撤销反悔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出具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欺骗或胁迫前提签署的放弃继承协议,就可以反悔,可以拿回继承权和继承份额。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公证的协议不能反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弃遗产继承一般是单方的承诺,一旦做出,并做了公证之后是很难再撤销反悔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出具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欺骗或胁迫前提签署的放弃继承协议,就可以反悔,可以拿回继承权和继承份额。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公证的协议不能反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需要提供房产相关资料、本人相关资料和自愿放弃的书面证明,到公证处获得证明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1种观点: 一、放弃继承权必须公证吗1、放弃继承权不一定要公证。放弃继承权需要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该声明书进行公证。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弃继承权不是必须要公证。公证是表明放弃继承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有效证明,但是否进行公证,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的,必须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其中,口头的意思表示容易被歪曲篡改,为了避免未来不必要的纠纷,进行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法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如果没有表示,或者在此之后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另外,对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不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通过意思表示,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只要作出明确的书面或者口头说明即可,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该说明书进行公证。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弃遗产继承一般是单方的承诺,一旦做出,并做了公证之后是很难再撤销反悔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出具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欺骗或胁迫前提签署的放弃继承协议,就可以反悔,可以拿回继承权和继承份额。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公证的协议不能反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弃房屋继承权不是必须公证的。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一般是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只要作出声明的继承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声明书就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弃遗产继承一般是单方的承诺,一旦做出,并做了公证之后是很难再撤销反悔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出具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欺骗或胁迫前提签署的放弃继承协议,就可以反悔,可以拿回继承权和继承份额。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公证的协议不能反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弃遗产继承一般是单方的承诺,一旦做出,并做了公证之后是很难再撤销反悔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出具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欺骗或胁迫前提签署的放弃继承协议,就可以反悔,可以拿回继承权和继承份额。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公证的协议不能反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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