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纳税信用参评范围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目前已经失效,但其所依据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依然有效,可以对纳税信用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2种观点: 纳税信用等级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法律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四)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 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考评分超过6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一律定为C级:(一)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二)评定期内同时具备按期纳税申报率在90%以下,纳税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税款入库率90%以下的;(三)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且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四)纳入增值税防伪控制系统的纳税人,一年内两次不能按期抄报税的;(五)应税收入、应税所得核算混乱,有关凭证、账簿、报表不完整、不真实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一)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偷税、逃避追款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三)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第3种观点: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一般包括:1、税务登记情况,如扣缴税款登记、年检和换证等;2、纳税申报情况,如按期纳税申报率、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等;3、账簿、凭证管理情况,如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等;4、税款缴纳情况,如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欠缴税款情况等;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如涉税违法犯罪记录、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等。纳税信用级别评价时间:1、税务机关每年4月会确定上一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2、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综上所述,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法律依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