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问答1
问答101
问答201
问答301
问答401
问答501
问答601
问答701
问答801
问答901
问答1001
问答1101
问答1201
问答1301
问答1401
问答1501
问答1601
问答1701
问答1801
问答1901
懂视1
懂视101
懂视201
懂视301
懂视401
懂视501
懂视601
懂视701
懂视801
懂视901
懂视1001
懂视1101
懂视1201
懂视1301
懂视1401
懂视1501
懂视1601
懂视1701
懂视1801
懂视1901
文库1
文库101
文库201
文库301
文库401
文库501
文库601
文库701
文库801
文库901
文库1001
文库1101
文库1201
文库1301
文库1401
文库1501
文库1601
文库1701
文库1801
文库1901
分类文章1
分类文章101
分类文章201
分类文章301
分类文章401
分类文章501
分类文章601
分类文章701
分类文章801
分类文章901
分类文章1001
分类文章1101
分类文章1201
分类文章1301
分类文章1401
分类文章1501
分类文章1601
分类文章1701
分类文章1801
分类文章1901
九壹网
全部栏目
返回首页
行业资讯
新车
试驾评测
养车用车
车型库
首页
行业资讯
新车
试驾评测
养车用车
车型库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正文
重庆三无人员取消房产税方法
2024-08-27
来源:九壹网
三无人员必须要交房产税。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不能扣除免税面积。1.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均对“三无”人员的房产税缴纳作出规定,因此,重庆“三无”人员是无法取消房产税的。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