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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险需要单独购买吗

2024-08-27 来源:九壹网

不需要,涉水险属于附加险,在2020年9月19日车险改革之前,涉水险是需要附加在主险上才能投保的,不能单独投保。但是车险改革,对车损险进行了调整,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责任,其中就包含涉水险,也就是说如果是在2020年9月19日之后买的车损险,那么就不要投保涉水险也能享受该保障了。
什么是涉水险
涉水险也叫汽车损失险和特种发动机损失险。虽然不同的保险公司称呼不同,但本质是一样的,是发动机的附加保险。
涉水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保证车辆在涉水或被积水淹没后,能够赔偿发动机损坏。也就是说,无论是车辆涉水还是车辆被水淹没造成的,只要发动机损坏是进水造成的,同时保险公司会在车主已经投保涉水险的前提下,按照保险合同赔付。
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如果车辆涉水后发动机已经熄火,车主第二次点火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会提出任何索赔。因为车辆被淹,汽车发动机的损坏属于保险事故。但是,如果发动机在进水的情况下被迫启动,汽车发动机是因为操作不当而损坏的,所以不是保险事故。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除了第二次启动造成的车辆发动机损坏外,其他所有损坏由车损险负责,如因无法将车辆移至地下车库或暴雨路段而被淹,或因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车内电子设备、门窗、座椅等被水损坏,均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但不属于水险的理赔范围。
因此,当车辆在水中关闭时,此时不要试图再次启动发动机。最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保险公司的验船师到达现场后再进行车辆移动。如果保险公司的测量员不能及时到达现场,车主可以利用手机的摄像头和视频功能保存现场证据,然后呼叫救援车将车辆移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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