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土地名称为x,总面积x亩,四至界限为:x。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x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过50年,机动地承包期不得超过3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甲方应于x年x月x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x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年x月x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1)采取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相当于x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承包金相当于x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2)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承包金x元,总承包金x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x%。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集体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x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七、承包土地流转
乙方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转的,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实际经营土地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依据本合同另行约定。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x‰的滞纳金;逾期x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x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其它约定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项处理:
(1)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