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请指南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对2018年1月1日(含)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含),于2018年5月8日(含)后政策有效期内在市区购买首套家庭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购房补助,具体标准为:
1.引进到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支付。
2.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5万元(分3年支付)、6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助。
3.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
(二)购房补助事项采用全年受理,45日内审核完结。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事项办理流程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智选金华”专栏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JPG、PDF),按企业纳税地进行系统提交:
(1)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为大专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的需提供优秀毕业生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与金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4)购房买卖合同(含合同备案号)。
申请人人事档案如已转至市区两级人才市场,且档案中学籍、工作等材料齐全的,可无需提供(2)、(3)项资料。
2.初审: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初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本级申请人的在线初审。
3.现场提交:在线初审通过后,申请人下载打印《金华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申请表》,签字承诺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后,与系统要求的其他材料交至企业纳税地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专窗(国有企事业单位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专窗清单见附件9)。
4. 纸质材料审核: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纸质材料审核,按批次汇总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本级申请人的纸质材料审核。
5.复审及公布: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国土局、建设局出具复审意见,复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发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并形成资金计划报市财政局纳入部门预算。
5.经费安排: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经费,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发放经费。属于区级单位的,市财政局按照审定结果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区人力社保局。
6.补助发放。
(三)购房补助与市区高端人才限价销售房政策,及同期其他人才购房补助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四)2017年12月31日(含)前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期间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于2018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在市区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的,按本细则补助标准执行。其余人员购房补贴仍按《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36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