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以及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
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三)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
*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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