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及保障对象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具备的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离异或户口不在城区的单个人员以单身家庭计,以下均称为申请家庭。
2、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或个人在本市无购房、无自有性住房、无承租单位公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其中收入标准等要求如下: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2800元以下(含2800元);单身庭月收入3360元以下(含3360元);
财产标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出15万元(含15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
住房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 m2(含20 m2)。
(二)保障对象
1、咸阳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
2、新参加工作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
4、城区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5、其他需保障人员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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