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的违约行为的处理是,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退还已缴纳的租金,如果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违约金一般来说也是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说也是没有一个数额的限制,一般来说也是要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这些因素来进行确定。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那么这个时候也就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那么守约方可以采取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那么违约方也是一样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