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买卖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属于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有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在签订《不动产买卖意向书》时支付意向金或定金
在支付意向金时一定要在房产登记调查买卖房屋的基本信息,看看房产证是真是假,产权人是谁,房屋有无抵押贷款以及被查封等情况。由于《不动产买卖意向书》是买方直接和中介签订的,买方的意向金也是交给中介公司,所以在交意向金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2、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后支付首付款
首付款是在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或之后几日内支付,这笔款很多,至少在房款的20%以上,而且,首付款的支付风险大。那么这笔款支付给谁保险呢?如果直接付给卖方,那有卖方卷款而逃的风险;付给中介公司也有风险,信誉不好的可能有进无出,小中介甚至可能关门走人。
如果房屋有抵押贷款而卖方又无力还款注销抵押,通常卖方会要求首付款用于支付给银行还贷注销抵押,这种操作仍存在风险,只是比把首付款直接给卖方风险有所降低。
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
注销抵押后卖方毁约不卖了;
(2)由于银行扣款有时间滞后,卖方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差将钱款支取出来。
3、房屋过户后支付的房款
过户后房屋的产权人就是买方了,不论是现金支付还是靠银行贷款支付都没问题,但是也要注意这笔款交给谁,收款人一定要是卖方或其委托的收款人。
4、支付尾款
这笔款的数额不大,一般在房价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作用不可小视。它保证卖方在交房时付清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物业管理等费用,还有卖方要把房屋内的户口迁出,不然的话买方就不要轻易的支付尾款。
1、中介代收不安全
一些不法中介公司往往声称称卖方让他们代收,而且办手续会快一些。购房者不了解过户程序,出于信任就打款。而中介拿到钱后就人去镂空,过户手续也不可能再办了。
2、自行交接也有麻烦
与卖家直接交易,看似省去了中介那一道,但也有卖家在交易时暗藏猫腻。比如卖方利用购房者买房心切的心理,要求直接收取房屋全款,但在房屋登记部门交件时,付了钱的购房者才知道,卖方房屋早被法院查封,根本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而卖家早已逃之夭夭。
3、房产证办了也被骗
购房者办了房产证后,以为不会有问题,于是就把全部房款一次性付给了卖家。然而,极有可能出现后续麻烦,就是之前的房产证共有人实际上不止一个,原卖家一人是不能卖的。这就给购房者留下了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