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房是政府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能转借或是转租。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2、廉租房在2014年起已经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不管是以家庭的名义或是以个人的名义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或是申请人本人自住,不能转借或是转租。如果转借或转租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仅要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还会被罚款,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23号)和《关于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491号 )两个文件,对于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取消违规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
1、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还要进行审核,有的地区是3年一审或是5年一审。审核后符合规定条件的,继续租住,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2、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或是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