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北京暂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因此购房者买房时暂住证不能过期。
3、购房者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外地人在北京限购一套住房。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且以上3个条件要全部满足。其中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选择任何一项进行申报即可,不必两者皆申报。
1、提交材料居民家庭在购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3、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4、材料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材料进行初步核查。符合条件: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购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