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定向,而安置给被定向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1、定向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2、定向安置房当然是可以买卖的,只不过需要注意很多。定向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定向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定向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3、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定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1、申报流程:
登记资料初审——取测绘联系单——申请测绘——领取测绘成果——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2、测绘提交资料:测绘联系单、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拆迁安置协议书复印件(查验原件)、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提交复印件的,须拆迁单位加盖公章)。
3、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时为工程门牌号的,房屋竣工后要注明现公安门牌号);
(5)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提交复印件的,拆迁单位加盖公章);
(6)委托书(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7)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8)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