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夫妻至少一方户籍在本辖区或现居住地在本辖区;
2、对符合政策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含流动人口),自主安排生育,孕前至生后三个月内均可进行登记;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缴销。
4、不需要办理准生证(生育服务证)。
办理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
结婚证
其他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即生育后登记的,提供医学证明)
办理地点
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
办理时限
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对于符合条件的,可现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