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期间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0 10:29

我来回答

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0 12:1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0 13:50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订单较多,请您稍等,这边会按照订单顺序进行回复

提问请问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回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按照正常的月薪来发放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提问刚开始给我开的全工资,现在给我开的基本工资。

伤残鉴定是一年之内吗?

回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是指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和相应的绩效。

您获得工伤认定后具体是否需要去鉴定是依据您具体伤情为准的,如果您的伤情较重,根据医生的意见恢复后依然会影响到您的劳动能力或留下伤残,那么建议您在恢复期后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做一个鉴定。

这样您就能获得更多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如果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将终止或者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您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般是在您伤情稳定后可以去进行伤残鉴定的,这个时间是没有什么要求的

提问里面的钢板不取出来,能去做伤残鉴定吗?

回答可以的,这个是不影响鉴定的,因为鉴定一般是看您的诊疗报告或者医院的诊断去鉴定,所以在医院治疗的这些单据和凭证您这边也要尽可能完整的保留下

提问里面的钢板不取出来,能做伤残鉴定吗?

回答可以的,这个钢板不取出来也是不影响鉴定的,因为鉴定一般是看您的诊疗报告或者医院的诊断去鉴定,所以您这边的治疗现在的情况是不影响鉴定的

提问手续怎样办理呢?

回答您可以要求单位在事故发生/职业病确诊后三十日内帮您申报,如果单位拒绝申报您可以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以下五项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承诺书和受伤经过陈述,申请表和承诺书您需要让单位加盖公章;您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与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即病历卡、拍片报告和出院小结;您个人的身份证件和单位的营业执照。

劳动行政部门会在接到申请后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将在六十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您和您的单位。等您伤情稳定后,如果依然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来评定伤残等级,之后依据评定出来的伤残等级向当地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并依据伤残等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您可以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0 16:14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0 18:56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作的待遇问题作了非常规范的规定,现将有关条款摘录如下,
其中第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以上条款规定的,还不是工伤待遇的全部条款。
你的手伤是否算工伤,要进行工伤认定,该条例也规定了相应的认定程序。
临时工也是工人,也应该和其他职工一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劳动法》1995年实施以后,就不存在临时工的身份,只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在用人单位工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该单位的职工,只要你是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的,都属于工伤的范畴。
对于你来说,现在进行工伤认定是最重要的,没有工伤认定,很多待遇你都不能享受。如何进行工伤认定,请参看我上传的《工伤认定条例》。
附件:工伤保险条例.doc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