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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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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分类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评分办法评分

(20)

组织机构

(4分)

1、数字工作机构健全,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2、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负责数字工作。

3、96310受理电话与数字系统合署办公。

1、数字工作机构不全扣1分。

2、无分管领导扣1分。

3、96310受理电话与数字系统未合署办公扣2分。

 
经费保障

(2分)

1、维护更新经费列入预算。

2、经费落实,能满足正常的设施维护更新需要。

1、列入预算,且每年须递增5%。

2、经费落实不力酌情扣分。

 
预案措施

(2分)

1、建立各类应急预案。

2、健全专项应急值班记录。

3、重大活动保障有力。

1、无应急预案扣1分。

2、无应急值班记录扣1分。

3、重大活动保障不力本项不得分。

 
台账制度齐全

(4分)

1、内部规章制度、工作、培训、学习等台帐齐全。

2、信息采集员、座席员管理考核制度齐全。

3、做好上墙明示和落实工作。

1、数字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培训、学习台帐不齐全的每项相应扣1分。

2、信息采集员、座席员管理考核制度不全的扣1分。

3、相关制度未上墙明示的扣1分。

 
人员配置

(4分)

1、按网格数与信息采集员15:1的比例配置信息采集员。

2、按网格数与座席员20:1的比例配置座席员。

1、没有达到按配置比例信息采集员的扣2分。

2、没有达到按比例配置座席员的扣2分。

工作时间

(4分)

1、数字指挥中心有24小时值班人员。

2、系统运行时间与市级平台一致。

3、信息采集员工作时间为

8:00-18:00。

1、数字指挥中心无24小时值班人员扣2分。

2、系统时间未与市级平台一致的扣1分。

3、信息采集员不按规定工作时间上岗的扣1分。

日常管理

(14分)

1、办公地点(机房)干净卫生,物品摆放有序。

2、有工作人员工作照上墙。

3、信息采集员、座席员应统一着装,仪表整洁。

4、信息采集员工作时间上线率达到60%以上。

5、信息采集员接到指令后20分钟内到达举报现场。

1、办公地所不整洁扣1分。

2、无工作人员工作照上墙扣2分。

3、信息采集员、座席员未按规定着装,仪容不整,发现一起扣1分。

4、工作时间信息采集员上线率在60%以下的按每下降5%扣1分,40%以下不得分。

5、接到指令后信息采集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每次扣1分。

 
—7—

(30
)日常管理

(14分)

6、信息采集员有巡查计划和工作台账。

7、指挥中心电话受理人员态度热情,用语文明规范,相关记录详细准确。

8、信息采集员、座席员爱岗敬业、纪律严明。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不推诿。

6、信息采集员无巡查计划和工作台账扣2分。

7、电话受理人员态度生硬,用语不文明,经查属实每次扣2分。相关记录不准确扣2分。

8、信息采集员、座席员作风散漫,工作推诿,完成工作任务拖拉的,发现一次扣2分。

信息和重大事项上报

(8分)

1、有指定的信息收发联系人。

2、及时上报数字工作计划、总结、周报、月报等有关材料和信息。(其中每周一定期上报上周数字动态及运行情况。每月上旬定期上报上月数字动态及运行情况。)

3、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市数字指挥中心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1、无指定的信息收发联系人扣1分。

2、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数字动态及运行情况的每次扣2分。其他相关信息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3、重大事件应半小时内口头上报,四小时内书面上报,未做到的每次扣3分。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设备管理

(8分)

1、进入机房建立登记记录,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机房。

2、建立设备巡查和维修等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3、按规定使用系统电脑,未经批准不得私接。

4、系统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5、及时提供需更新的基础数据,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1、未建立登记制度不得分,记录不齐全扣2分。

2、服务器非计划宕机每次扣1分。

3、机房发生安全事故本项不得分。

4、未建立设备巡查和维修制度不得分,建立但落实不力扣1分。

5、不按规定使用系统电脑扣2分,私接造成系统瘫痪的本项不得分。

6、系统故障未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

7、不按要求提供基础数据,未做好数据备份的扣1分。

 

(45)

立案率

(7分)

1、信息采集员上报的有效信息案件占上报的信息总量中比例须达到70%以上。

2、不定期对立案信息进行抽查。

1、低于70%的,每下降5%扣1分。

2、低于40%不得分。

3、对立案的案卷进行抽查,如发现有未按规定处置现象,每次扣0.5分。

 
信息采集量

(7分)

1、信息采集员的日有效信息采集总量须达到区网格数的90%。

2、不定期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抽查。

1、有效信息采集总量低于区网格数90%的,按每下降5%扣1分。

2、低于70%不得分。

3、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规采集现象,每次扣0.5分。

 
按期结案率

(7分)

系统流转的案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处置并回复。1、低于80%的,按每下降5%扣1分。

2、低于60%不得分。

 
结案率

(7分)

1、立案案件能得到有效处理,在考核日由系统自动生成。

2、随机抽查10个案件,前后对比照片应清晰,处理流程完整、规范。

1、低于95%按每下降1%扣1分。

2、随机抽查的案件不符合要求的每件再扣0.5分,扣完为止。

 
—8—

督办件处理

(5分)

系统中下发督办指令的案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案并回复。督办的案件未能及时办结并回复的每件扣1分 
案件返工率

(4分)

案件返工率不得高于2%。高于2%的,按每上升1%扣1分。 
虚假信息

(4分)

案件处理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经查实案件处理信息与实际不符或连续投诉同一案件的每件扣2分。 
指定案件办理

(4分)

对市局指定案件不得推诿,处理或转办及时、有力。1、指定案件办理不力或转办不力的,每件扣1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每件扣1分。

 

5分)

征求上级机关部门意见

(2 分)

上级机关部门对数字化工作满意率高于90%。1、上级机关部门对数字化工作满意率高于90%得分。

2、低于90%不得分。

 
征求横向协同单位意见

(1分)

相关协同单位对数字化工作满意率高于85%。1、相关协同单位对数字工作满意率高于85%得分。

2、低于85%不得分。

 
征求街道、社区意见

(2分)

街道、社区对数字工作满意率高于80%。1、街道、社区对数字工作满意率高于80%得分。

2、低于80%不得分。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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