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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2024-06-12 来源:九壹网


安全管理文书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日期: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单位: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调度管理,强化调度指挥,充分发挥调度职能作用,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调度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领导值带班制度、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生产协调 会议制度、事故追查分析制度、调度业务学习制度、调度交接班制度、 调度资料保管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调度信息体系, 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 保信息畅通。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对调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调度汇报要及时、真实,杜绝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 象。 第六条调度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知《煤矿安全 规程》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 章制度。

第七条调度工作人员应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调度工作人员必须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 产。 第二章事故汇报及抢险处理 第一节事故汇报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及时、准确向有关领 导、部门负责人汇报。

发生重大事故(冒顶埋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突水、

火灾事故等)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立即向值班领导、 主要领导、 总工程师、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十条重大事故汇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在发生事故 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 汇

报,及时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二) 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必须将事故快报在 24小时内报送 公

司调度中心;对当时伤情不清的,必须在医院鉴定后 24小时内补报 事故报告。

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图

第十一条值班调度员听取事故汇报时必须记录准确, 及时向有关领

导汇报。

第十二条值班调度员向有关领导汇报时必须记录汇报时间、 领导姓

名、领导安排的处理意见,并记录领导意见的传达与落实情况等。

第十三条生产矿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当班汇报:

(一) 影响范围为一个工作面且影响时间 3小时以上(包括3小时) 的。 (二) 影响范围为一个采区且影响时间 2小时以上(含2小时)的。 (三) 影响范围为整个井下生产且影响时间为 30分钟及其以上的。 (四) 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 1小时及其以上的。 (五) 全矿范围跳电,主扇停止运行的。

(六) 因责任事故造成井下中央变电所、 重要车间停电5分钟内未 恢

复供电的。

(七) 压风机风包和出风管路因积尘着火、爆炸,压风机捣缸的。 (八) 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环形管路炸管的。

(九)主提升机发生放大滑,过卷蹲罐,卡箕斗、卡罐、提升容器 坠物、

断尾绳、尾绳相互缠绕的。

(十)主要运输巷道因事故中断运输四小时以上的。 (十一)主运输皮带因事故影响生产四小时以上的。 (十二)发生斜井跑车事故的。

(十三)矿车坠井以及电机车碰头、侧撞、追尾的。 (十四)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第十四条地面生产系统、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一) 凡影响生产时间达3小时及以上的。

(二) 因地面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 1小时及以上的。 (三) 大面积停电影响生产和安全的。 (四) 地面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淹泵房。 (五)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六) 地面铁路运输,主要车站或主要正线行车中断而影响煤炭外长达2小时的。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事故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一) 井下发生重伤或死亡 事故的。

(二) 地面发生轻伤(需住院治疗的)或轻伤以上事故的。 (三) 一次事故造成二人以上轻伤的。 (四) 放炮崩人、炮烟熏人的。 (五) 垮棚、冒顶、冒顶埋人或堵人的。 (六) 瓦斯窒息、中毒事故的。

(七)井下出现高温火点、一氧化碳超限或明火的。

(八) 透水,误透老峒、老塘的。 (九) 坠眼,车辆放大滑的。 (十)井下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的。 (^一)煤和瓦斯突出的。 (十二)瓦斯和煤尘爆炸的。

(十三)主扇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的。 (十四)全矿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的。 (十五)井上下触电事故的。 (十六)井下淹泵房的。 (十七)其它重大事故的。 第二节抢险处理

第十六条对矿(基层)汇报影响生产的一般性事故时,由当班调度员 联系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负责处理并汇报当日值班领导。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事故时,必须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 报、处理,并做好原始记录:

(一) 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调清现场实际情况,以及 现

场组织抢救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故处理经过等, 并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录。

(二) 发生突水事故时,必须调清出水时间、地点、水量、水温、 水

源和可能波及到的范围,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情况,现场疏、排水情况 及采取的措施。

(三) 发生煤(岩)、瓦斯突出事故时,必须调清煤(岩)、瓦斯突 出

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突出物堆积状况,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 波及范围,灾区和可能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通

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四)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必须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波

及范围,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火源情 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五) 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灾

区通风、瓦斯、煤尘和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 现场灭火情况, 火势情况,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 灾情况等。

第十八条对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人身和非人身事故的处理, 应遵守

下列规定:

(一) 公司(矿)值班调度员接事故汇报后,立即按事故汇报处理 程

序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负责处理和安排有关业务处室 (科室)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 由公司(矿)值班调度员负责将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反 馈

到矿调度所(基层单位)并督促执行。

(三) 由矿调度所负责及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传公司调度中心 备

查。

第十九条各矿医院(所)在接到抢救工伤的调度通知后,必须迅速 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伤抢救的准备工作, 同时在初诊结束后,20分钟内 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伤进行抢救。

第二十条各矿医院(所)要将工伤治疗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 报。 第二^一条救护队在接到事故抢救调度命令后,必须按救护规程规 定赶赴事故现场,并将事故处理情况定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二十二条公司(矿)值班领导负责当日公司(矿)安全生产的安 排和处理工作。发生下列事故时,由当日值班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追查处 理:

(一) 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机电事故,公司机运管理部(矿机电 科)

负责。

(二) 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顶板事故,公司生产技术部(矿技术 科)

负责。

(三) 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透水、地测责任事故以及瓦斯超限事 故,

公司通防地测部(矿地测科)负责。

(四) 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公司安全监察局(矿安监处)负责。 第三章生产调度及汇报 第一节生产调度

第二十三条交接班时必须将上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领导 指示交接清楚。

第二十四条接班后及时跟踪调度上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并做好

记录。

第二十五条班中全面调度各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 主要系统 运转状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重要采掘工作面和领导交办事项要重点调度。重点调度 应做到: (一)高瓦斯区域

1. 每次通风排查会议所提出的重点头面,必须进行跟踪调度。

2. 遇瓦斯超限时,必须调清瓦斯超限的时间、地点、范围,瓦斯浓 度及瓦斯超限的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并及时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

录。

3. 石门揭煤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要调清现场实际情况、进度和 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做好记录。

(二)水文异常区域

1•临近采空区、断层破碎带及其他可能出水地区和缩小防水煤柱、 提高回采上限开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调清工作面的进度、采高、顶板 和地质变化情况以及现场采取的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做 好记录。

2. 出现水患(异常)时,必须要求现场停止作业、撤出威胁区人员, 调清出水的时间、地点、出水量、水温和采取的措施等,及时汇报处理, 做好记录。(三)采掘工作面

1. 采煤工作面安装时,必须调清切眼顶板、支护、隐蔽工程情况及 采取的措施。

2. 采煤工作面初放期间,推进度、顶板冒落情况、特殊支护和采取 的措施等。

3. 采煤工作面收作期间,必须调清工作面支护、顶板、出口、通风、 瓦斯、水

4. 掘进工作面开工拨门期间,必须调清支护、顶板、放炮管理和采 取的措施等。

5. 掘进巷道贯通施工期间,要调清贯通剩余距离、每班进尺情况、 被贯通巷道的瓦斯、水、顶板和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6. 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或异常带时,必须调清断层或异常带的实际情 况、顶板情况、水和瓦斯变化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

(四)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调清检修进度、存在问题及米取的

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交班前全面调度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调清存在问题。 第二十八条必须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督促落实, 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和有关牌板,并做好值班、交接班, 重点调度等记录。

第三十条调度记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详细规范。 第三十一条汇报问题要及时、准确,用语文明规范。 第三十二条各类传真、电文和通知要及时处理、分类归档。

第三十三条调度交接班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当日(班)生产 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工作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 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清待处理问题;交清下一工作日(班) 的生产任务。

第三十四条调度资料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班、日调度记录应保存 5年以上。

(二) 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资料要保存 2年以上。 (三) 有关通知、通报、传真电文要保存 2年以上。

(四) 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 综

合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

(五) 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第二节生产汇报

第三十五条班日汇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上一班实际产量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 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采掘工作面条件

变化,生产、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发生的事故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和安全事故。

(三) 各综采、机采工作面当班割煤情况。

(四) 矿井原煤日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 煤

量和精煤产量。

(五) 高瓦斯头面的瓦斯情况。 (六) 水文变化情况。 (七) 矿值、带班领导名单。 (八) 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 (九) 当班煤炭外运情况。 第三十六条班日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早班汇报时间:7: 00〜8 00;中班汇报时间:14: 00〜

15:

00;夜班汇报时间:21: 30〜22: 30。

(二) 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汇报时间:7: 00〜8 00。

(三) 矿井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

量、精煤产量及综、机采园班割煤刀数汇报时间:

15: 00前。

(四) 矿值、带班领导名单汇报时间:17: 30前。 (五) 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班不少于 3次。 (六) 出现瓦斯异常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七) 水文异常且水量超过5m3/h的必须在当班汇报。 (八) 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第三十七条随机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将工作面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传公司调

度中心

(二) 巷道贯通施工期间,必须汇报日进度和剩余距离。

(三) 采煤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将接替面的准备情况汇报公司调度 中

心。

(四) 各级安监部门停头(面)情况应在头(面)被停当班以书面 形

式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三十八条月度总结汇报材料应包括月度生产指标完检修期间, 必

须调清检修进度、存在问题及米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交班前全面调度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调清存在问题。 第二十八条必须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督促落实, 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和有关牌板,并做好值班、交接班, 重点调度等记录。

第三十条调度记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详细规范。 第三十一条汇报问题要及时、准确,用语文明规范。 第三十二条各类传真、电文和通知要及时处理、分类归档。

第三十三条调度交接班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当日(班)生产 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工作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 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清待处理问题;交清下一工作日(班) 的生产任务。

第三十四条调度资料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班、日调度记录应保存 5年以上。

(二) 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资料要保存 2年以上。 (三) 有关通知、通报、传真电文要保存 2年以上。

(四) 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

综合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

(五)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第二节生产汇报

第三十五条班日汇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上一班实际产量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 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采掘工作面条件 变

化,生产、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发生的事故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和安全事故。

(三) 各综采、机采工作面当班割煤情况。

(四) 矿井原煤日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 煤

量和精煤产量。

(五) 高瓦斯头面的瓦斯情况。 (六) 水文变化情况。 (七) 矿值、带班领导名单。 (八) 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 (九) 当班煤炭外运情况。 第三十六条班日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早班汇报时间:7: 00〜8 00;中班汇报时间:14: 00〜 00;

15:夜班汇报时间:21: 30〜22: 30。

(二) 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汇报时间:7: 00〜8 00。

(三) 矿井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

量、精煤产量及综、机采园班割煤刀数汇报时间:

15: 00前。

(四) 矿值、带班领导名单汇报时间:17: 30前。 (五) 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班不少于 3次。

(六) 出现瓦斯异常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七) 水文异常且水量超过5m3/h的必须在当班汇报。 (八) 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第三十七条随机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将工作面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传公司调 度

中心。

(二) 巷道贯通施工期间,必须汇报日进度和剩余距离。

(三) 采煤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将接替面的准备情况汇报公司调度 中

心。

(四) 各级安监部门停头(面)情况应在头(面)被停当班以书面 形

式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三十八条月度总结汇报材料应包括月度生产指标完制度, 及时通

报防汛工作情况。

第五十三条防汛值班领导要坚守岗位, 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五十四条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 注意天气变化情况,根据需要 及时成立和组织抢险队伍。

第三节冬季“三防”

第五十五条冬季“三防”要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三落实”。 第五十六条结冰期前,矿井要对地面生产系统、排矸系统、主副井 口、绞车房、变电所、压风机房等岗位,车辆、管道、通道等设备设施, 重点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研 究制定本单位冬季“三防”工作方案,于 11月10日前报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七条必须确保在结冰期前安装或检修好取暖锅炉,整修和保

护好通往井口、等候室、洗煤厂、出煤系统、排矸系统、浴室等岗位的 供气和供水管道,整修好井口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主扇风 机房等要害地点的墙壁和门窗。

第五十八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井筒结冰。

第五十九条各单位要强化用火、用电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和矿区 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及易燃、易爆场所用火、用电的监督 检查和管理。要认真安排好治安保卫人员的值班和巡查工作,切实做好 矿区的防火、防盗和综合治安工作。

第六十条运送职工上下班大客车的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 安全和车内保暖。

第六十一条结冰期前对矿内、外的低压供电线路要进行全面整理 ,

杜绝乱拉乱挂现象。

第六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注意天气变化情况, 及时调度防寒、防冻情况。

第五章下井汇报

第六十三条矿领导带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矿井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 带班领导应向公司调度中 心

汇报带班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检查巡视情况和带班地点的安全生产状 况。

(二) 矿井每月28日前排定下月矿领导带班计划,并报公司安全 监察

局、调度中心。

第六十四条矿井重点头面跟、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一班三汇报”, 即每班开工前、班中、班末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十五条公司领导及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下井须向公司调度中

心汇报所到矿井、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安排解决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原《调度管理 规定》

(**煤电生技〔2010〕12号附件8)同时废止,解释权在公司生 产技术部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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