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公共租借住宅换租申请表;(二)提交换租申请的承租人身份证明;(三)添加的一起申请人按《宜宾市公共租借住宅实施细则》规则提交一起申请人资料;(四)因结婚申请换租的提交婚姻证明,因生育申请换租的提交出生证明,因与爸爸妈妈合住申请换租的提交与爸爸妈妈的联系证明;(五)别的需求供给的资料。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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